Saturday, October 30, 2010

得过创意奖的作品,是否就证明这是个有创意的作品?到底何谓创意?别人没想过的概念,别人没用过的手法,别人没看过的角度,别人没写过的故事,别人没听过的声音等等等,是否就是创意?天底下,还有什么东西是没被别人用过写过说过想过的?所以,至少要评审广告是否够创意,以上所说的都无法被正规地纳入考量。

搞创作的人,获奖是一种肯定,是加薪跳级的武器,是身份的象征。我无法得知其他圈子里的创意人对得奖作品的看法如何,我只能从广告这个角度,去看得奖的创作。

在这个圈子打滚了这些年,我见过两种广告人:患有奖项饥渴症的,以及别来搞我的。

不用说什么,“别来搞我”型的广告人,看名字就知道是只顾埋头苦干,等候月底工资的一群人,什么事都别来烦我,我已经做好我的本分。

而,患有奖项饥渴症者,无论在任何时候,都希望能够得到可以创作得奖作品。偏偏,事实并非常有如此机会。客户要求的,莫非都是要能帮助产品卖得更多卖得更广的广告。只要有钱赚、能够很经济实惠就能够制作出来、能够提高销售额而又不损害到品牌形象的,客户都非常乐意接受。可这些所谓的 cheap 广告,都令大多数广告人嗤之以鼻。

所以,有时候,只要有丝微机会、即使必须稍微偏离广告目标、客户要求,只要能够做出参赛广告,都会出尽全身法宝,希望把概念卖给客户,希望他们会使用,不停地游说客户,得奖将令品牌更出名云云。如果客户不同意,就脸黑黑地,认为客户土没有创意,认为客户奇笨无比,同情客户父母,认为他们真的很可怜生了个如此笨如此没品味没创意没用的孩子。

当然,我们也不可以一竹竿打沉一船人,我们也见过即能满足客户要求,能帮助提高销售提升品牌形象又被众评审认为使用了非一般手法带出讯息、运用了非一般的制作技术、以非一般的设计或文案来说明产品的功能,还能以非一般的风格吸引了观众令他们作出改变,接受以及购买了产品而得奖的作品(泰国的 Smooth-E Baby Face 广告系列就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能够做出这样的广告,可以说是可遇不可求。机会虽少,可是并不代表完全没有,大家可别气馁。如果因为机会少,为了提高赢奖机会而自行掏腰包刊登广告,sorry,本人不buy。有创意的广告,应该是得到共鸣的,能以最简单直接的方法,说出产品品牌,让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广告,而不只是为符合评审要求,做出飞机稿以获奖为最终目的,因为这样子,说句不好听的,如同欺骗。

今年广告鼠鹿大奖将届,希望可以看到更多更好更有创意的非飞机稿广告。

各位同行,加油了!

2 comments:

安东尼刘 said...

我赞同你说的。
另外我觉得可以令我当头棒喝或由心感动的广告都是好作品(即使桥段不创新),无论它有没有得奖。

阿葉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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