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3, 2009
Friday, October 2, 2009
月亮圆
以前都很喜欢过节,想到过节就非常的兴奋。
长大后这种兴奋的感觉像越来越淡化了。
不晓得为什么。
只觉得这个世界越来越乱,越来越多灾多难,世事古难全。
中秋了。
千里共婵娟。
明晚的月亮会不会又亮又圆?
长大后这种兴奋的感觉像越来越淡化了。
不晓得为什么。
只觉得这个世界越来越乱,越来越多灾多难,世事古难全。
中秋了。
千里共婵娟。
明晚的月亮会不会又亮又圆?
Sunday, September 27, 2009
可能我吃饱太有空
友人很慷慨地请我上云顶看 ”喝彩“ 音乐剧。故事说得是 Leslie, Danny 以及 阿 Paul 的故事。三个好朋友,拥有被外人认为精彩人生的故事。看了之后我想,戏里阿 paul 在跳楼之前说过,我已经够衰了,不想再在我的好朋友面前衰给你们看,所以我选择自行了断。可惜 Leslie 以及 Danny 都不认同,说阿 Paul 很傻。
我不晓得该将这部音乐剧归于那一类型的故事,我只觉得它不是个励志故事,因为剧里的三位主人翁却都有死于自我摧残的结局。
这部音乐剧让我想起最近读过的两篇报导:
第一篇是有关 DNR 的报导。有一些国家的 DNR (Do Not Resuscitate) 经已被立法执行,意思是,病人或病人指定的决策人将有权利发出 DNR 文件,意思就是如果病人在危急时刻,可以要求不被抢救。这是个有关个人意愿与权利的法律。在 DNR 不成立的国家,主治医生是唯一能够决定病人是否已经失救的人。
第二篇是有关器官捐献的报导。说目前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已经有稍微增加的现象,虽然幅度还是非常的小,不过是一项极令人鼓舞的进展。
我看了音乐剧后,想到最近读过的两篇报导以及一部最近才看的西片,然后一串会被人骂吃饱没事干的问题就出来了:
1) 一个想自杀的人,在决定要自杀的时候,是否已经很明显地表露了不想继续活下去的意愿?如果这个人真的是自杀成功了,其他痛心疾首的朋友与家人为什么要问:你为什么那么傻?
= 我在想,说人家傻的人,是否曾经经历过自杀同时已经证实了原来自杀是一件很傻的事?如果没有,我们是否有权力在死者无法为自己辩护的情况之下,为他冠上”傻“的头衔?
= 想轻生的人应该不会因为心里想:”今天没啥作为不如跳楼咯“ 这样的决定对吧?站在高楼天台往下看,再笨的人都知道如果掉下去肯定没命的吧?那他既然已经要轻生咯,“傻” 与否,其实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吧。
= 如果有些国家能够通过让 DNR 立法,那为什么我们又不能够尊重他人的决定?
2) 如果一个人已经想得很清楚了,知道了并决定了不想活了,一直以来都非常支持他的家人朋友等,是否应该继续地履行之前说过 “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呢?
= 我在想,当朋友想跳槽,想结婚,想搬家,我们应该都不会泼他冷水吧?应该都会为他新的未来感到紧张与兴奋。同样的,因为我们并不处于朋友的立场,为什么要跳槽,为什么要结婚,为什么要搬家,我们都无法知道真正的原因,或者帮忙作出任何决定。我们一直以来都相信朋友,相信他要的是换个新环境,因为他目前的环境不够理想;所以我们才会作出 “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
= 现在我在想,作出一个“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之前,我们是否应该先考虑清楚?
3) 把自己都安排妥当了,无须留下手尾麻烦家人与朋友,而且还考虑了既然自己不想活了,是否可以把活着的机会让给别人,才决定执行自杀的行动。请问,这是否还算触犯法律 (自杀其实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 我想起 Seven Pounds 里的 Will Smiths. 这是他的决定,他是有权利决定他自己要走的路的;就如,我决定到餐馆吃饭一样,难道自己决定去留都必需遵守一套法律吗?
我不晓得为什么我会把这些问题写在这里,
= 可能一直以来我都爱幻想、是个爱问问题的问题儿童吧。
= 可能我一直想找一些刺激,想丢个咋弹出去看大家争论争个不亦乐乎的样子吧。
= 可能我心里有个非常黑暗的坏因子,想借这些问题去评估别人的想法吧。
= 又或者,本来我有其他应该开动的事情要去做,可是就是懒得行动,想找些其他的话题当成没空做其他事的借口吧。
don't know。就像我们 don't know 为什么这些人要自杀的原因一样。
what say you?
我不晓得该将这部音乐剧归于那一类型的故事,我只觉得它不是个励志故事,因为剧里的三位主人翁却都有死于自我摧残的结局。
这部音乐剧让我想起最近读过的两篇报导:
第一篇是有关 DNR 的报导。有一些国家的 DNR (Do Not Resuscitate) 经已被立法执行,意思是,病人或病人指定的决策人将有权利发出 DNR 文件,意思就是如果病人在危急时刻,可以要求不被抢救。这是个有关个人意愿与权利的法律。在 DNR 不成立的国家,主治医生是唯一能够决定病人是否已经失救的人。
第二篇是有关器官捐献的报导。说目前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已经有稍微增加的现象,虽然幅度还是非常的小,不过是一项极令人鼓舞的进展。
我看了音乐剧后,想到最近读过的两篇报导以及一部最近才看的西片,然后一串会被人骂吃饱没事干的问题就出来了:
1) 一个想自杀的人,在决定要自杀的时候,是否已经很明显地表露了不想继续活下去的意愿?如果这个人真的是自杀成功了,其他痛心疾首的朋友与家人为什么要问:你为什么那么傻?
= 我在想,说人家傻的人,是否曾经经历过自杀同时已经证实了原来自杀是一件很傻的事?如果没有,我们是否有权力在死者无法为自己辩护的情况之下,为他冠上”傻“的头衔?
= 想轻生的人应该不会因为心里想:”今天没啥作为不如跳楼咯“ 这样的决定对吧?站在高楼天台往下看,再笨的人都知道如果掉下去肯定没命的吧?那他既然已经要轻生咯,“傻” 与否,其实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吧。
= 如果有些国家能够通过让 DNR 立法,那为什么我们又不能够尊重他人的决定?
2) 如果一个人已经想得很清楚了,知道了并决定了不想活了,一直以来都非常支持他的家人朋友等,是否应该继续地履行之前说过 “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呢?
= 我在想,当朋友想跳槽,想结婚,想搬家,我们应该都不会泼他冷水吧?应该都会为他新的未来感到紧张与兴奋。同样的,因为我们并不处于朋友的立场,为什么要跳槽,为什么要结婚,为什么要搬家,我们都无法知道真正的原因,或者帮忙作出任何决定。我们一直以来都相信朋友,相信他要的是换个新环境,因为他目前的环境不够理想;所以我们才会作出 “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
= 现在我在想,作出一个“无论你作什么决定,我都会支持你的” 的承诺之前,我们是否应该先考虑清楚?
3) 把自己都安排妥当了,无须留下手尾麻烦家人与朋友,而且还考虑了既然自己不想活了,是否可以把活着的机会让给别人,才决定执行自杀的行动。请问,这是否还算触犯法律 (自杀其实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 我想起 Seven Pounds 里的 Will Smiths. 这是他的决定,他是有权利决定他自己要走的路的;就如,我决定到餐馆吃饭一样,难道自己决定去留都必需遵守一套法律吗?
我不晓得为什么我会把这些问题写在这里,
= 可能一直以来我都爱幻想、是个爱问问题的问题儿童吧。
= 可能我一直想找一些刺激,想丢个咋弹出去看大家争论争个不亦乐乎的样子吧。
= 可能我心里有个非常黑暗的坏因子,想借这些问题去评估别人的想法吧。
= 又或者,本来我有其他应该开动的事情要去做,可是就是懒得行动,想找些其他的话题当成没空做其他事的借口吧。
don't know。就像我们 don't know 为什么这些人要自杀的原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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