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9, 2009

庭外和解

果然,大公司的律师并不鼓励他们把事情闹大,建议他们和我庭外和解。然后给我的条件,比我本来要求的稍微好一些。虽然我没有赚到,可我连律师费也没花到。我保持了我的原则,他们被我刮了响亮的一巴。我可以猜想得到,这一巴没有人曾经刮过,也没有人曾想过要刮。只有我这个不知死活的freelancer,不知天高地厚,竟然和大集团掰过。对方的律师告诉我的律师说,你的客户挺狠的,我的律师微笑着回答他说:我的客户已经很给面子了。她很能写的,如果她把这个故事写了散播出去,你们的损失会更大。对方的律师点点头,明白我的律师指的是什么,把支票交给了我律师后,握了握手,走了。

终于,我可以呼出一口气。别以为我真的很硬朗,他们财势大又凶又狠,虽然我手头上有他们在报价上的签名,可是谁知道他们会不会为了面子和我死过?我有证据又如何?要买通关系要嫁祸要用手段的话,我肯定没法子和他们掰。现在事情结束了,我才放下心中的石头。

9 comments:

安图生 said...

=抱抱= 姐,终于雨过天晴了,这段风雨还真是过得不容易啊!我在你这件事领悟到 “欺善怕恶”这个道理,这世界上还真多这种人,抱着一颗 “跟你死过” 的心,有时候还会让对方害怕,哈哈! 姐,你真的很勇敢,我要向你看齐 =)

Unknown said...

嗨,PEACE =)

海闊天空。 *lari*

Unknown said...

滴,你真的是很勇敢。
纠缠相当久,幸亏结局还不错。

yanwei said...

我是萬分佩服、萬分愛慕這樣的硬朗和勇氣!換了是我,即使心裏不憤,也有可能怕麻煩而情願自嘆濕滯,妥協了事。

見過世面的女人果然不一樣。

marco said...

me against the world!!

congratulations!

wilson8643 said...

滴仙子果然厉害,老威由衷地佩服。

题外话:滴仙子应该是玩Showhand的高手吧,呵呵!

蝋燭の芯 said...

:)

Anonymous said...

congratulations!
all the best to you!

thomas

limkokwei said...

在您的部落格游来游去业一阵子了,恭喜恭喜!!!